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苏皖边区第六行政区人民法庭组织条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苏皖边区第六行政区人民法庭组织条例

解放战争时期的法院组织法规。1948年2月23日苏皖边区第六行政区主任公署公布施行,共二十条。主要内容为:(1)人民法庭是摧毁封建统治,消灭地主阶级,镇压破坏土地改革和侵犯人民民主权利案件的审判机关。(2)行政区各县设立人民法庭审判委员会,区设县人民法庭审判委员会分会,乡设审讯检查组,必要时可设乡临时人民法庭。县和区人民法庭由主席、审判员、检察员、书记员组成,贫雇农要占二分之一以上。乡审讯检查组由组长、检察员、调解员、书记员组成,贫雇农要占三分之二以上,均选举产生,任期半年。(3)人民法庭秉承农民意志审理违抗土地改革法令,破坏土地改革秩序,侵吞强占农民斗争果实等犯罪行为。审判采合议制,有权判处当众坦白、赔偿、罚款、劳役、褫夺公权、有期或无期监禁、直至死刑,由同级政府执行。(4)实行两级两审终审制,不服判决者可于一周内上诉,土改案件最后上诉级为县政府,政治案件为专署。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23 22: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