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承包单位利润分配苏联承包单位计划利润按下列方法分配:首先扣除农副业利润和由于实施技术组织措施而获得的并用于补充自有流动资金不足的额外利润。然后,用利润向预算缴纳固定生产基金和定额流动资金付费,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此后,用一部分利润形成物质鼓励基金、社会文化措施和住宅建设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补偿上一年临时用于计划措施的经济刺激基金。其余的利润用于形成工业部的财政后备金和科技发展统一基金,用于国家基建投资拨款和偿还银行长期贷款,用于增加自有流动资金拨款、干部培训费、弥补住宅公用设施开发利用的计划亏损和文化教育机关经费开支,用于计划规定的其他目的。 承包单位的超计划利润除用于上述目的外,还用来支付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奖金和偿还银行提供的临时补充自有流动资金不足的贷款。 未完成利润计划的承包单位,首先必须向预算缴纳生产基金付费和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然后按规定的方式把利润用于补偿上一年的一些开支,并按低于正常的数额进行经济刺激基金提成。此后用利润形成上级单位用于财政援助的后备金。剩余的利润按比例在承包单位其他计划开支和应上交预算的闲置利润余额之间进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