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全国烟酒事务署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全国烟酒事务署 北洋政府负责全国烟酒事务的机构。 前身为全国烟酒公卖局。据1916年1月公布的《全国烟酒事务署暂行编制章程》设立。职权是管理全国烟酒公卖及税捐事宜。设督办一人,坐办一人,下置五科办事。1917年7月财政部因专署办事隔阂,虚糜经费,特呈准裁撤。1920年2月恢复,直属国务总理,管理全国烟酒一切财务行政事宜。设督办一人,特任;署长一人,简任。参事二人,协助署长办事。 下置二厅,第一厅掌办总务,第二厅掌办稽核、财务,各辖两科。各省区原设烟酒公卖局一律改名烟酒事务局,设局长,分科办事,省局以下并得设事务分局和稽核处。此外,事务署还辖有卷烟税务总局等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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