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英租界警务处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英租界警务处英租界的警察机构称作警务处(初名巡务处),隶属于工部局。1920年,英法租界组建联合警察队,共有警察550人,到1923年增至700多人。其中英租界警察,1920年为229人;1924年达到348人(计有处长1人,副处长2人,印度巡捕21人,中国巡捕272人,便衣侦探及其它人员52人)。巡捕分配的任务:日夜值岗135人,日夜巡逻45人,值岗兼巡逻者45人。值勤人员每4小时换班1次,如遇特殊情况,换班更勤一些。警察之警章条目非常详细。如有关治安之警规规定:1、租界内不准开设妓馆赌场,违者处以500元以下之罚金或6月以下之拘留;2、如未得领事签字之照会,在租界内不准印刷新闻报纸,违者处以500元以下之罚金或2月以下之拘留;3、在街道上或公共地点,如有滋扰等事,处以10元以下之罚金或12个月之拘留;4、未得工部局许可,不准在租界内有政治集会,如有此等集会,必须在48小时前,将开会宗旨及秩序通知巡捕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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