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煤矿
清末南方最大的新式煤矿。官督商办性质。矿区在江西省萍乡县境, 面积约达500余方华里。由张之洞与汉阳铁厂督办盛宣怀会衔奏准, 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三月设局兴建, 用边建边采办法, 至光绪三十二年始具规模。计约用去经费500万两,建成直井、东平巷、西平巷、夏平巷4处。煤井共有窿口7处,昼夜出煤1300吨。另有西式炼焦炉114座,昼夜炼焦600吨, 土焦炉50座,大小洗煤台2座,日洗生煤3000余吨。首任总办张赞辰,总矿师为德人赖伦。全矿计有工人3600多名。中国员司300名,德籍矿师、监工等30余名。同时,盛宣怀利用督办铁路总公司地位,挪款修筑萍(乡)株(洲)铁路(光绪三十一年通车),归萍矿兼管,主要用作运输煤焦。光绪三十四年与汉阳铁厂、大冶铁矿合并,组成汉冶萍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