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盘田
清初台湾郑氏军队的屯田。顺治十八年( 1661 ),郑成功为解决军需,命令军队在驻地附近开垦土地,自耕自给。有警作战,无警农耕,农闲训练。三年内借其收成的十分之三供正用,三年后开征赋税。康熙二十二年(1683)后,被清政府改为民田。
16世纪中叶郑成功在台湾推行的一种寓兵于农的土地经营方式。1662年,郑成功率大军入台驱逐荷兰侵略者,因来台人口骤增,粮食匮缺,命部队分赴各驻地屯垦,自耕自给,故名。士兵们农忙时垦种,利用农隙之时,训以武事,“有警则荷戈以战,无警则负耒以耕”。故有后人认为,这是郑氏经营台湾的富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