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股取士
以八股文作为取士标准的制度。 盛行于明清。明清科举考试,乡、会试共考三场,头场八股文,二场经义,三场策论。 主司阅卷,只重头场,凡头场卷子未选中,二三场不再看,所以中试与否,只在八股。八股文,又称制义、八比文,是一种阐释经义的排偶文体。 其结构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部分组成。破题,将题目意义破释开来;承题,承接破题中紧要之意而行文;起讲,浑写题意,笼罩全局;入手,紧接起讲,转入正文;自起股至束股是正式议论,每段有两股排比对偶文字,共八股,故称八股文。 明清科举考试采用八股文,其特点为:(1)题目一律采用《四书》中的原文;(2)内容诠释必须以程朱理学家注释为准,不得自由发挥;(3)书写款式及字数有明确规定。不合规定者试卷作废。 后世士子为通过考试,竟仿前人。 有的甚至只知八股文,连本经都不知道。因而此种取士制度受到许多学者的抨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