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穷竭西方国家版权中的销售权原则之一。任何作品经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人同意,在一国市场上经销,该作品以后在该国怎样分销、怎样转买转卖等,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人无权过问,从事分销活动也不构成侵权行为。例如,联邦德国、奥地利等国版权法规定: 只要经作者同意,将其作品的印刷品在本国境内投入了流通领域,则该作者在本国对其作品的销售就不能继续控制。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人在销售上的专有权只能行使一次,随之即穷竭,以后,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在国内销售他的同一部作品,他均无权加以干涉。此项原则是国家为了鼓励商品自由流通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之一,也是为了防止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人滥用权利的措施,旨在促进作品的使用,特别是优秀作品的使用,从而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