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康1867—1942江苏武进(今常州)人 曾任上海法科大学校长,北京大学教授。“七七”事变后,任华北伪“议政委员会”常委,兼“司法委员会”委员长,“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等职。著有《书舶庸谈》等。 字:授经、绶经 号:绶金 自号:诵芬主人 化名:沈玉声 董康民国初年的几位财政总长(七):董康 董授经先生和他的日本朋友 董 康(1867—1942) | 贾士毅 宋念慈 关志昌 | *传记文学1965年6卷4期 *传记文学1965年7卷2期 *传记文学1980年36卷2期,*民国人物 小传第4册第341页 | 近代江苏武进藏书刻书人物:盛宣怀、董康、陶 湘(上、中、下) | 苏 精 | *传记文学1981年38卷5期——39卷1 期 | 董 康 董 康 | (美)勃 德等编 (美)包华德主编 沈自敏译 | 中华今代名人传第39页 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译稿·民国名人传记 辞典第11分册第71页 | 董 康 董康字绶金 董康诵芬楼 | 贾士毅 | *民国初年的几任财政总长第82页 名人录第168页 *近代藏书二十家第63页 | 董绶金先生小传 | 海上名人传编辑部 | 海上名人传第72页 |
董康董康东游日记 | 董 康 王君南整 理 | 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466页 | 董 康 | 宗清元 | 民国人物传第10卷第173页 |
董康1867——1947字授經,又字綬經、綬金,自署誦芬主人,江蘇武進人,1867年(清同治六年) 生。1898年戊戌科進士,歷任法律館提調、刑部主事、大理院候補推丞。1912年赴日本留學,習法律。1914年2月,任法律編查會副會長; 同月兼署北京政府大理院院長,中央高等文官懲戒委員會委員長; 8月任大理院院長。1915年11月,任全國選舉資格審查會會長。1917年11月,兼地方捕獲審查廳廳長。1918年7月,與王寵惠同充修訂法律總裁。1920年7月,任大理院院長; 8月任司法總長,辭大理院院長職。1921年5月,新内閣改組,重任大理院院長; 12月代理司法總長。1922年2月,在代司法總長任内,兼任償還内外短期公債審查委員會會長; 6月任顏惠慶内閣財政總長; 8月辭職,卸任後,與周自齊等以考察實業專使名義,赴歐美考察。1926年任上海各法團運動收回公廨代表; 12月因事避居日本。1927年5月回國後,任上海法科大學教授,旋兼北京大學法科教授,並在上海任律師,一度任法官訓練所所長。1932年1月,任國難會議會員; 5月任廣東高等法院院長; 9月任法官初試典試委員會委員。1937年12月,任僞華北中華民國臨時政府議政委員會常務委員、行政委員會常務委員兼司法委員會委員長。1940年3月,僞臨時政府併入汪僞國民政府,任汪僞國民政府華北政務委員會委員,汪僞國民黨政府委員。抗戰勝利後,被國民政府通緝,托病住進德國醫院,取得院方證明,予以缓期審理。1947年在北平病死。終年80歲。著有《書舶庸譚》、《追記前清考試制度》、《民法親屬繼承兩篇修正案》、《秋審制度》等。輯有《千秋绝艷圖》、《讀曲叢刊》,與王國維,吴梅等校訂《曲海總目提要》。刻有《誦芬室叢刊》、叢刊初編七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