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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局制定的“公营事业”转移民营方案。
为配合“耕者有其田”政策的实施,1953年,台湾省临时省议会通过“出售五公营公司省股股票补偿‘实施耕者有其田’征收土地之成地价计划”案。主要内容有:❶ 优先出售工矿、农林、纸业、水泥4公司,如股票不足补偿地价时,再行出售肥料公司;❷ 已开放民营之公司辅导工作,仍继续责成有关机关办理;❸ 请“政府”考虑股票之价值及适当之保息;❹ 请银行继续贷放流动资金以资周转灵活;❺ 请“政府”减抵所得税率,以扶植民营企业发展。该计划颁行有助于“耕者有其田”政策的顺利执行,部分地主通过购买“公营事业”股票成为资本家,为民营企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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