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户
亦称“行人”、“行铺”、“铺户”。旧时被政府组织在行的各类工商业者。由上等行户任行会头目即“行头”。行头,又称“行业总首”。简称“行首”。行头对内控制行户,负内部事务管理之责; 对外承接生意,并同政府交涉税役事宜。在本行内享有操纵物价、管理市场、排列役次、分摊科索等权力。专为雇主介绍雇佣日夫的行会头目,多称行老。为应付政府当行,每旬轮差行内一户为行头,称“当旬行头”。下等行户系资力微薄的小贩细贾和小本手艺人,受制于上等行户。有非时科配、当行、纳免行钱等项负担。当行,又称“市肆当行”、“行役”、“工役”、“祗应”、“行户祗应”、“差雇”、“鳞差”。行会内的商人、手工业者对政府承担的各种义务的统称。主要有按一定价格即“时估”向政府提供所需物品,政府营建修缮时按各自技能提供劳役,以及承卖茶、盐、香药之类政府积存之物等。宋代政府先籍各色工匠姓名以隶市籍,按行、作分别置簿登录,需要时轮流差遣,视役作时日付一定工资。然当行役户常受到私役、扣工值、预科等额外剥削。虽系有酬劳动,但具有强制性质,是工商业者的沉重负担。宋神宗熙宁七年 (1073年) 行免行钱法,允许行户纳钱免役,始于汴京肉行,继推广于各行及诸路州郡。然亦有纳钱后仍服行役者。南宋绍兴二十五年 (1155年) 罢免行钱法,役照征,以迄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