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xíngzhèngfǎxué研究国家机关执行行政活动及其所遵循的各种行政法律规范的学科。 ◇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局和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联合召开的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今天在人民大会堂举行。 (人民日报.1995.10.14) ◇ 因此,对行政权力侵犯公民权利的行政救济制度的研究应当成为行政法学的重要内容。(人民日报.1999.4.10) 行政法学法学中独立的分支学科之一。关于行政法的科学。研究行政法的产生、发展的规律,行政法的形式、内容和本质,有关行政权运用所带来的系列法律问题,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应有的正常关系等内容。其任务在于阐明行政法的原理、原则。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行政法学产生于资产阶级革命后,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王权的斗争中逐渐形成的,一般认为,法国是行政法学的产生地。由于各国历史传统以及法律观念不同,各国的行政法学研究存在较大的差异。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各国行政法学的共同目的。 行政法学以行政法为研究对象,以行政法体系的完备与协调为研究目的的法律科学,法学的一个部门。产生于资本主义制度确立之后,大陆法系国家早于英美法系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随着资本主义各国委任立法的日益加强,发展得尤为迅速。社会主义的行政法学起源于苏联。我国的社会主义行政法学产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其间由于受法律虚无主义影响和十年动乱冲击,发展十分缓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其内容因各国学者对行政法的理解不同尚未统一,但多数学者认为应由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构成。总论是对贯穿于全部行政法规范中的一般原理和原则的概括与总结,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法的对象、概念、本质、渊源、地位、历史发展,行政法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及行政监督等。分论是总论的原理和原则在各类具体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实际运用,内容包括各个部门的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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