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组织法
是规范行政组织的法,是规定行政机关的任务、地位、职责、组成、编制、活动原则、法律责任及行政机关的建立,变更、撤销程序和行政工作人员权利、义务、任用、调配、考核、培训、奖惩、晋升、监察等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组织法可分为行政机关组织法和行政工作人员法即公务员法两大类,行政组织法的渊源除宪法和单行组织法规外,很多行政管理法规中也规定了有关行政机关的设置、地位、职权、活动原则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等。行政组织法是管理管理者的法,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得以产生并行使其职责的法律根据。一般来说,未经组织法规定,行政机关就无法成立,行政工作人员无法配置,更无法行使职权。一切未经组织法规定而成立的行政机关和配备的行政工作人员,都是不合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所以行政组织的成立和职责必须以行政组织法为法律根据。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隶属关系,指行政机关领导与被领导和它们之间的关系。职责权限,明确划分职责权限,是行政管理不可违背,最基本的原则之一。机构设置,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各机构如何配备和安置。名额编制,指规定的名额限制,职称和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