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袁彖议宥罪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袁彖议宥罪案 袁彖议宥罪案南齐武帝永明年间(公元483—493年),袁彖任庐陵王萧子卿的谘议参军。萧子卿出任荆州刺史时,有个南郡江陵县人苟蒋之,其弟弟苟胡之的妻子被曾江寺的和尚奸淫,那和尚夜里潜入苟家,被蒋之杀死,因而受到官府的查究。苟蒋之陈述此为家门中的丑事,要去控告则感到耻辱,要忍耐又做不到,和尚确实是自己所杀。但苟胡之也是这样陈述,兄弟二人争着偿命。江陵县令宗躬把此案上报州衙。刺史萧子卿要求僚属发表评议。袁彖说:“蒋之、胡之虽杀了人,但本心并非强暴,辩论案情之日,把活路让给弟兄。案情使左右为之感动,义气使路人为之哀伤。过去孔融自认罪过,竟从法网下漏过,蒋之兄弟的心思和行为,都和古人相符。如若处以重刑,实在是伤害了做善事的人。”蒋之兄弟因此而得免死罪。 ☚ 王融谋立萧子良案 袁彖坐逆用禄钱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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