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军和限制军备条约caijun he xianzhi junbei tiaoyuedisarmament and armament limitation treaties
国家或国家集团之间为了各自的安全和战略利益而缔结的有关削减和限制各方武装力量和各类武器装备的数量与技术的国际书面协议。又称军备控制与裁军条约。其内容包括:裁减或限制缔约国各方的军队编制单位与人数;限制或禁止核武器与常规武器的发展、储存和部署;部分或最终彻底销毁核武器、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等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建立无核武器区或和平区;规定外层空间或其他地区非军事化或非武器化的措施;确定为防止偶发性核战争或军事冲突的相互信任措施等。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国际间缔结的有关裁军和限制军备条约主要有:1959年苏、美、英等国签订的《南极条约》,1963年苏、美、英缔结的《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1967年的《外层空间条约》和《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1968年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71年的《海床条约》,1972年的《禁止生物武器公约》,1977年的《禁用改变环境技术公约》,1979年的《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活动的协定》,1981年《禁止或限制使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1986年的《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1990年北约和华约组织成员国之间签署的《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等。
除上述多边条约外,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苏、英、法等国间还签署了一系列关于防止核战争、限制反弹道导弹防御系统及进攻性战略武器、限制地下核武器试验的双边条约。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承认与美国共同签署的各项裁军与限制军备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一贯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反对军备竞赛,积极主张实行裁军和限制军备。中国派代表出席联合国和日内瓦裁军谈判机构召开的国际会议,提出自己的裁军建议和具体方案,并积极支持各国关于裁军的合理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