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
按照航次租船合同中延滞、速遣条款的规定,船舶在驶抵合同指定的地点后,由船长代表船舶所有人向租船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递交的一份表明船已到港,并在各方面已准备就绪,可以进行装卸的通知书。是通知租船人准备装卸作业和作为计算装卸时间的凭证。在船方递交通知书时,该船必须抵达合同规定的港口或泊位;并在各方面都作好装卸货物的准备,包括办妥进港联检手续等。通常在合同规定的办公时间内递交,若无规定则按当地办公时间办理。通知方式一般为书面通知,如合同中另有规定,亦可用电报或电话等形式通知租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