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印度公司
17—18世纪荷兰、法国、丹麦等国政府特许对西印度群岛和美洲其他地区从事殖民事业的组织。它们在这一带享有贸易独占权,进行殖民扩张,从事奴隶买卖和私掠活动。1621年,荷兰商人借政府支持设立荷兰西印度公司,获得在美洲和西非洲垄断贸易、贩卖奴隶和进行殖民掠夺等特权。曾占领圭亚那 (今苏里南)、西印度群岛的一些岛屿等地,并在北美建立新阿姆斯特丹殖民地。英国势力扩张并取得海上霸权后,各西印度公司无法与之竞争,先后解散。荷兰西印度公司于1674年解散后,又组织荷兰新西印度公司,至1790年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