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关于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的暂行规定”中若干问题的说明
1985年4月23日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出。 主要是对《关于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的暂行规定》下达以后,有些部门和地区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要求解释加以说明。这些问题包括:关于贷款本息豁免问题、国务院各部门安排由地方包干建设或补助投资的地方项目问题、关于建设项目厂外协作配套工程归还贷款问题、关于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问题、关于以前年度贷款项目借款合同的问题以及关于在建项目借款金额的计算问题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