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几类公司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通知
1990年3月31日国家税务局发。 为了进一步搞好对公司的清理整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中的原则,本通知对几类公司征免所得税的政策作了明确规定。《通知》规定:对新组建的工程承包公司、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和农房建材成套供应公司、新办的机电设备招标咨询公司、已实行企业化和自收自支管理的机械设备成套公司等,从1990年起按国家统一规定征收所得税。如缴纳所得税确有困难,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在一年内给予适当的减征或免征税收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