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13种名酒等商品价格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1989年10月18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 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和1986年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库存商品、物资调整价格差额的财务处理规定》而制定。主要内容是:降低13种名酒的计税基础价格以后,生产企业的名酒库存,其降低损失一律由企业随销售随处理,不调整库存价值;纯毛毛毯、电冰箱等商品的降价以及电风扇等应季商品的季节性降低,其库存降低损失处理办法同上;13种名酒和纯毛毛毯、电冰箱、电风扇等商品价格降低后,承包企业一律不调整承包利润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