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察员英国行政法上主持调查的人。该名称不能表示实际工作,苏格兰称为报告员,比英国更符合实际。一般由进行调查的部内职员担任。人选大都取决于调查的性质。部内职员担任视察员的优点是了解本部政策。独立的视察员能够不偏不倚、保持公正。有些案件可能任命两个视察员,其中一个是技术专家,共同主持调查工作。视察员在调查结束时写出调查报告。视察员自己没有决定的权力,只可以提出建议,通常由部长根据政策做出决定。 视察员官名。(1)北洋政府设置,属省警务处,佐助视察长视察全省警务。(2)国民党政府设置,属省政府各厅,其职务为代表各厅考察所属机关及地方长官之工作。视察员分荐任及委任两等,抗战期间各省省政府紧缩组织,各厅多不设视察员,而将视察员集中于省政府秘书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