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国家和它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Conventionon the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between States and Nationals of Other Seates简称《1965年华盛顿公约》(Washington Convention 1965)。1965年3月由世界银行提出并交世界银行成员国批准。公约经22个国家批准,于1966年10月正式生效。公约的目的在于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私人投资,创设国际仲裁机构,为解决国家同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争议提供便利,促进相互信任的气氛以鼓励私人资本的国际流动。公约下设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这是1945年以来国际范围内保护外国投资及处理投资争议各种方案中付诸实践最早的体制。截止1990年2月,已有99个国家签署了公约,91个国家成为正式成员国。中国于1990年2月9日签署了该公约。目前世界各国签订的200多个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一半以上都规定将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间投资争议提交中心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