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条件
亦称“消灭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解除条件限制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的继续,其作用是待约定的条件成就或不成就时终止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如甲与乙达成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甲的儿子在国外取得学位后回国,即解除这一租赁合同。甲的儿子学成“回国”即是该租赁合同附设的解除条件。在该租赁合同生效之后,甲即提供房子给乙使用,乙按约定支付房租。但在甲的儿子学成“回国”这一条件出现时,该租赁关系即行解除。在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自行为生效时起即发生了行为人期望的法律效果,即义务人履行自己的义务,权利人也享受权利。但该行为的效果在约定的条件出现之前,其解除则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一旦约定的条件成就时,该行为的效力即归于消灭,依该行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即行解除。这种行为的效力还表现在约定的条件成就与否尚不确定时,当事人双方对这一行为的解除效力的期待是受法律保护的期待权。双方当事人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成立之后,至约定的条件成就或不成就之前,除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之外,不能进行任何恶意促成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的有违约定的行为。参见“条件成就”(1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