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能够完整准确地表达思想。为魏晋玄学“三理”之一,与“言不尽意”相对。欧阳建《言尽意论》指出:“以理得于心,非言不畅,物定于彼,非名不辨。”认为概念、名称是用于分辨事物的,语言是表达思想的工具。
言尽意
语言能够完整精确地表达思想。我国魏晋“三理”之一,与“言不尽意”相对。指在宣传与解释中要坚持用语准确、表达充分,不能有丝毫的模糊和不当。西晋欧阳建在《言尽意论》中认为:“古今务于正名,圣贤不能去言,何其故也?诚以理得于心,非言不畅;物定于彼,非名不辨。”“名随物而迁,言因理而变。”运用概念表达思想、辨别事物应当准确,而且概念和判断还要随着事物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对概念、判断的运用不能僵化,千篇一律。由于事物的属性是客观存在的,与事物及其属性相应的名和言必然是“理得于心,非言不畅;物定于彼,非名不辨”而产生的,因此,使用概念必须遵循事物的客观实在性,不能随意乱用名称。欧阳建在《言尽意论》中指出:“非物有自然之名,理有必定之称也。欲辨其实,则殊其名,欲宣其志,则立其称。”宣传与解释者应以影、形关系喻名、物关系。这段话批驳了当时流行的“言不尽意”之说,对运用概念、判断的法则作出了唯物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