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字狱
清朝统治者加强思想文化控制的反动措施之一。 康熙、雍正、乾隆时期,为钳制人民思想,肃除反清言论,借端制造文字狱多起。凡所著述,有触犯君权,不利清朝统治的文字言论,便被认为“悖逆”,必兴大狱,严加制裁,甚至广事株连。1663年(康熙二年),庄氏明史案发。 庄廷 请人编写《明书》,语有不敬,视为有意反清,遂兴大狱。 不但诛杀庄氏全族,凡为书写序、校对及买书、卖书、刻印者,70人被杀,另数百人充军。时庄廷钱已死,亦剖棺戮尸。 1726年(雍正四年),查嗣庭为江西考官,以《诗经》句“维民所止”命题。清廷诬指“维止二字,意在去雍正二字之首”,乃大不敬,遂下大狱。 后查嗣庭病死狱中,仍戮其尸,株连亲属。1728年(雍正六年)吕留良案发。浙江吕留良所著诗文、日记有夷夏之防言论,渎犯时禁。吕早死,戮尸,子孙、学生多人被杀或罚为奴,其他牵连甚众。 清代大兴文字狱,是封建专制主义发展的结果,也是清主以少数民族君临全域、时刻警惧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