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工作管理体制
中国兵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兵役法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