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贵中国古代法律规定的对有爵位及做高官者犯罪减免刑罚(十恶除外)的特别审议制度。为“八议”之六。周代有议贵之辟。汉代有议贵之制。三国魏新律开始入律,历代沿用。所谓“贵”,唐律指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 (依令有执掌的是职事官,无职掌的是散官,爵指国公以上)。明律议贵列入八义之七,指爵一品及文武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者。清律同。 议贵 议贵八议之七。即触犯刑律之人,视其是否是高官大臣,若是,则可减、免刑罚。《元史·刑法志一》: “议贵: 谓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 ☚ 议勤 议宾 ☛ 000179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