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过jìɡuò处分的一个等级,大于警告小于开除 △ 给予~处分。 记功;记过○记功jì gōng(动)登记功绩,表示奖励:有功者~|记一大功。 ●记过jì guò(动)登记过失,作为一种处分:~一次|记了一次过。 处分 处分惩办 处置 处治 裁治 自请处分:自讨 判定处分:论处 科断 责罚,处分:责处 追究处分:究处 议定其罪给予处分:议处 依法处分:宪坐 给予降职处分:惩贬 被牵连而受处分或损害:挂误 罥挂 谓大计考绩予以处分:计处 减轻刑事处分:减罪 一种行政处分:过(记过;记大过) 警告 降低行政级别:降级 查明处理:查处 查办 (对犯错的人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处分)
另见:决定 给予 处罚 处治 ☚ 处治 查办 ☛
记录内容 记录内容记录声音:灌(灌制;~唱片) 录音 记录事情:记动 记录事实:录实 记录史实:记注 把事情记录下来:记事 记事于书册:记载 编年记事:记年 撰文记事:属词比事 纪事属辞 记录言论:记言 记词 记言与记事:言事 记录行为:记行 采录善行:采善 记录行实:记迹 记录游踪:记游 记录考试、比赛等的分数:记分 记录过失:记过 纪过 在官吏名册上附记过失:附过 省察记录囚徒的罪状:虑囚 记录供词:录供 记录重要内容:辑要 ☚ 记录1 记功 ☛ 记过行政处分之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重于严重警告、轻于记大过的处分。 记过行政处分的一种。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公务员,可以给予记过。 记过recording a demerit
记过recording a demerit 记过record a demerit 记过官员或公务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记大过和记过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三等。国民党政府在抗战以前规定,公务员考绩总成绩列第五等者得受记过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