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 定罪坐 论罪 论命 行论 科罪 拟罪 的决 决宪 定刑 判案定罪的办法、条文:决谳 论议定罪:议(议罪) 议罪以定刑:议刑 议罪以处罚:议罚 议罪给予惩处:议惩 审讯定罪:讯谳 审问定罪:鞠治 鞠罪 审问罪犯,拟定罪刑:问拟 审讯定罪:谳(考谳) 依法科罪:检坐 根据动机情节定罪:论心定罪 衡量事之轻重定罪:议制 无实证而定罪:虚坐 捏造事实硬给别人定罪:诬栽 严厉定罪:痛坐 定成大罪:具罪 定罪并处决囚犯:论囚 被定罪:丽罪 定为死刑:拟死 诛论 (审判机关依据法律确定罪名:定罪)
另见:确定 罪名 罪行 ☚ 定案 结案 ☛ 论心定罪汉代董仲舒提出的刑法原则。《春秋繁露·精华》:“《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罪同异论,其本殊也”。定罪量刑,除了以犯罪事实作为基本根据之外,还应充分考虑犯罪动机。有犯罪动机,即使未遂也要处罚;多人犯罪,应严惩首犯;本意善直、但其行为却构成犯罪者,应从轻处罚。结合犯罪动机来定罪量刑,这种思想具有合理性。但如果过分强调动机,则易于形成动机犯罪论。《盐铁论·刑德》评述董仲舒此原则时说:“《春秋》之决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论心定罪lùn xīn dìnɡ zuì指根据犯罪的动机和情理来判定罪行。 论心定罪lùnxīn-dìngzuì〔连动〕 根据犯罪人的犯罪动机来判定其罪状。汉·桓宽《盐铁论·刑德》:“故《春秋》之治狱,~。” △ 用于法律方面。 【近义】原心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