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商资格认证
依据各国立法,对证券商采取特许制或登记制。日本对证券商采取特许制。凡是经营证券的证券商必先向大藏省申请,按不同的经营业务获得不同的特许。证券商申请特许,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是拥有足够的资本;二是具有相当经营证券业务的知识和经验,信誉良好。大藏大臣根据证券交易量和现有证券公司数目,以及营业所所在地的经济条件,确定发给证券商往往有附加条件的特许,如限制其经营中的某一项自营或是代理,或者限制承购的数额。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对证券商采取登记制。规定证券商应有最低的资本额及应缴纳的保证金;证券商应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学识和经验;须通过考试和审查才有资格从事证券业务。
中国证券商登记与注册的规定是:证券商须经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并凭主管机构发给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证券业务。证券商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必须向主管机构提交载有下列事项的申请书:
❶名称、住所;
❷注册资本;
❸机构组织形式;
❹董事、监事、经理的业务简历和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情况;
❺章程及内部规章制度;
❻从事证券业务的方式;
❼主管机构规定的为保护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事项等。证券商若发生下列情况,须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有关手续:一是变更其名称或住所;二是变更资本总额;三是证券经营机构的合并;四是停止经营证券业务或者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