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证据证(证左;证佐;证见;证明;证信;证验;质证;佐证) 左(左证;左验) 凭(凭证;凭据) 据验(事验) 物证,证据:事证 左验,证据:验左 作为证据的物件:证物 用于印证的事物:印证 说话、写文章重证据:言必有据 证据确凿,像山一样不能动摇:铁证如山 证据确实可靠,无法否认:证据确凿 证据确凿:不可辩驳 证据不足:单文孤证 无证据:无据 无凭(空口~) 杞宋无征 没有形成书面证据:口说无凭 空口无凭 失去证据:失据 查究起来,没有确实的根据或证据:查无实据 (可以证明某事物真实性的事实或材料:证据)
另见:凭证 证明 材料2 ☚ 证据 有证据 ☛ 证据不足诉讼证明中证据未能达到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的状态。在刑事诉讼中,指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充分、不确实或者有怀疑、有矛盾,不足以认定所指控罪行的状态。侦查过程中,在法定羁押期限内,案件事实未查清楚,认定有罪的证据不足的,不得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决定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过程中,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人民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提起公诉。
证据不足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充分、不确实或者有怀疑、有矛盾,尚不能证实所指控的罪行。证据不足,在侦查过程中,就可能撤销案件;在起诉过程中,检察院可能决定退回补充侦查或者不起诉;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可能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自行调查,或者宣告被告人无罪。当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通过群众揭发、检举或侦破其他案件中,发现了新的证据材料,可再次移送起诉,法院再次审判。在证据不充分、不确实、有怀疑、有矛盾的情况下,不能判处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在英国苏格兰刑事诉讼中,法庭或陪审团可以作有罪、无罪和证据不足三种裁判。证据不足的裁决效力同无罪判决一样,即被告人获释。并不允许对其两度起诉和审判。牛津法律大辞典的作者戴维·M·沃克认为:“被告人有重大犯罪嫌疑,裁决无罪是不公正的,证据不足的裁决正是防止这种不公正的无罪裁决的有效措施。” 证据不足lack (/insufficiency)of eviden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