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来源取得证据材料的来源,是划分传来证据、传闻证据和原始证据的标准。从直接的第一手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从间接的非第一手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作传来证据或传闻证据。传闻证据和原始证据相对称是西方国家的划分法。传闻证据属被证据法排除之列,除非特殊情况,不得作为合法证据。前苏联的法学家把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鉴定结论等证据种类称为证据来源。西方国家法学界并不把法定的证据种类,称为证据来源。 证据来源又称“证明方法”、“证据方法”。证据事实源出于何处。主要有人的陈述和实物。人的陈述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人意见。实物证据包括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录音录像资料。证据来源于人或者物,通过人的陈述或物的外部形式表现出来,在立法上表现为法定的证据种类或法定证据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