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资料又称“证据材料”。参见[证据材料]。
证据资料又称证据材料。证据学的一个术语。含义通常指: ❶从中取得证据事实内容的表现形式。台湾《云五社会科学大辞典》称:“证据资料或证据材料,系指自证据方法所得之资料,亦即调查证据所得之资料,如证言、鉴定书、书证之内容、勘验之笔录、图片、照片等。” ❷侦查、检察、审判人员收集到的未查证属实的证明案情的资料。区别于经审查判断、查证属实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下列材料不能作为定案根据:非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如用刑讯、威胁、欺骗取得的供述等。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名义出具证明材料;来源不明的传闻材料。 证据资料又称“证据材料”。纳入诉讼轨道并通过法定的证据形式所表现的事实。任何证据事实都采取一定的表现形式而被纳入诉讼轨道。但特定证据形式所表现的内容并非都是与案件相关的证据。纳入诉讼轨道的物证、书证、证词、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查笔录等所载的内容,是司法机关审查、判断的证据资料。经过审查,与案件事实具有相关性的证据资料,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