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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诉讼代理人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诉讼代理人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被代理人授权的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可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亲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告知他们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他们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必须在代理权限的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主要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时,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交授权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律师身份的信函。委托诉讼代理人分为一般委托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前者,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行为,无权处分其实体权利;后者,代理人除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外,可以根据被代理人特别授权的内容,代为处分其相关的实体权利。委托人有权改变授权内容或解除代理权,代理人也可依法辞去代理,从而导致代理权的变更或解除。


诉讼代理人

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进行诉讼活动,包括进行诉讼行为和接受诉讼行为两个方面。代理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因为代理人不是民事权利义务的承担者,被代理人才是民事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代理人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双方当事人,因为当事人双方的权益是互相对立的。代理人代理权限的产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的直接规定;一种是当事人的授权。尽管如此,但都必须在代理权的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即只要在代理权限内从事诉讼活动,就对被代理人发生诉讼代理效力。民事诉讼代理人与刑事诉讼辩护人不同,辩护人是从事实上、法律上为刑事被告人进行辩护,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从轻、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辩护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即不是以被告的名义为其包打“官司”,也不对被告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诉讼代理人则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被代理人的权益而进行诉讼活动,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的一切诉讼行为,对被代理人都有直接的效力。但是,诉讼代理人对于实体权利的处分,必须有特别授权。否则,就属于无权代理,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诉讼代理人可以由当事人的近亲属、监护人、律师、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可以在被代理人不出庭的情况下单独进行。但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自己能够表达意志的,仍应自己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或不离婚的书面意见。

诉讼代理人

代理当事人实施诉讼行为的人。包括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指以代理人的名义,代理他人实施诉讼行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之分。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由被代理人委托产生;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由法律规定产生。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所实施的诉讼行为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效力。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自诉人可以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第三人、共同诉讼人、法定代表人、指定代理人等均可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活动。但是法律规定,有些诉讼不能代理,如离婚案件,当事人除因生理缺陷或精神病不能表达意思外,都应出庭。在我国,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是广泛的,如当事人的近亲、监护人、律师、社会团体、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均可充当代理人。

☚ 诉讼保全   诉讼参加人 ☛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指基于法律规定、法院指定或当事人委托而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的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他在诉讼中具有独立诉讼地位。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诉讼代理人可分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三种。
法定代理人是指为了维护无行为能力人和社会的利益,在法律上设定的基于亲权或监护权而代理被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通常视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法定代理人可以行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承担当事人的诉讼义务,代理当事人为一切诉讼行为,在诉讼中,他与当事人处于类似的诉讼地位。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在一定基础上发生的,当这些基础变化、特定情况不存在时,法定代理权即行消灭。当法定代理权是基于亲属关系或监护关系发生时,因法定代理人死亡,法定代理权自行消灭; 当法定代理权基于养父母、养子女的收养亲属关系发生时,法定代理权自收养关系解除时自行消灭。在诉讼中,未成年的当事人达到成年,或者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恢复了行为能力,法定代理权自行消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期间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监护人,可以在法定有关组织中指定担任诉讼期间的法定代理人。这种指定是在法定代理人范围内指定,不同于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人是指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在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虽有法定代理人但由于特殊情况不能行使代理权,又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指定并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人民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或成年人中的精神病人的当事人指定律师或其他人担任诉讼代理人,这种指定不需经当事人认可。指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依法行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代理当事人为一切诉讼行为。指定代理人的代理权可因人民法院审结案件或当事人具有了诉讼行为能力或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行使代理权而消灭。
委托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为诉讼行为的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的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证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再转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一方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为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但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只写明 “全权代理” 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和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对于离婚案件,即使有诉讼代理人,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外,本人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变更或者解除的,委托人应当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因诉讼终结或因当事人解除委托或因委托代理人辞却委托或因委托代理人丧失代理能力或死亡而消灭。

☚ 民事诉讼第三人   民事诉讼证据 ☛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以被代理人的当事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授与的权限范围内,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实施诉讼行为的人。诉讼代理人不是当事人,但在诉讼活动中,具有类似于当事人的地位。诉讼代理人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也可由法院指定。无诉讼能力人必须经由代表人或代理人才能参加诉讼行为。有些情况,必须由律师进行诉讼代理的。这些情况是: (1)属于有法定上诉利益限额之法院管辖而允许上诉的案件;(2)无论诉之标的价值如何均可上诉的案件;(3)对于上诉案件和直接起诉到上级法院的案件;(4)在财产纠纷中,不论其财产性质和价值如何,在提出诉讼理由及法庭辩论时,应由律师参与作为诉讼代理的案件。上述案件如无律师参与,可引致起诉不予受理或不得上诉。检察院可以作为无行为能力人、失踪人、未确定的人士以及国家的代表人参与民事诉讼,以保护这些人和国家的利益,这是葡萄牙民事诉讼法的特别规定。

☚ 诉讼当事人   管辖 ☛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在民事诉讼中代理被代理人为一定诉讼行为的人。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以及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不同关系,可将其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三种。

☚ 诉讼代理   诉讼对称 ☛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一般分为两种: 一种是法定代理人。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指定代理人由法院指定,也应属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实施的诉讼行为被视为被代理人本人实施的行为。另一种是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通常是: 律师; 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被害人的监护人、亲友。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代理权限内实施的诉讼行为,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效力。诉讼代理人对于法律规定的某些诉讼行为须由被代理人亲自参加或特别委托才有效。例如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裁定上诉,须经委托人同意,

☚ 诉讼参与人   补充侦查 ☛

诉讼代理人

代理当事人或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在法院进行诉讼的人。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产生,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被告人和第三人,以及刑事诉讼中的自诉人,可以由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但是法律规定需由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的案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的诉讼行为,与当事人本人的诉讼行为有同等效力。

诉讼代理人

代理当事人在法院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诉讼代理人有两种:一是法定代理人; 一是委托代理人。他们都是用被代理人的名义,在合法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为保障被代理人的权益而进行诉讼活动。他们所实施的诉讼行为,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效力。民事诉讼代理人与刑事诉讼辩护人不同。辩护人是替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从事实上、法律上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辩护人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既不是以被告人的名义实施诉讼行为,也不对被告人直接发生效力。而诉讼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被代理人的权益而进行诉讼活动。他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的一切诉讼行为,对被代理人都有直接的效力。但诉讼代理人对于实体权利的处分,必须有特别的授权,否则无权代理。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监护人、人民律师、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担任。不论什么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在进行诉讼活动中,都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Agent in Action

根据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或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委托而代为实施诉讼行为的人。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各国法律大都允许外国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活动,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甚至把代理诉讼作为外国当事人的一项义务加以规定。一般都规定法院地国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关于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大陆法系规定,律师可以根据授权实施所有的诉讼行为,无需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而英美普通法系国家则规定,不管是否委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庭。国际实践中,还存在一种领事代理制度。即一国领事依据有关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在其职务辖区内、依职权代表派遣国国民包括法人,参加有关的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的司法解释,外国当事人在我国进行诉讼,如其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此外,外国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都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外国当事人的近亲属、律师、社会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只能委托我国律师。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维也纳外交关系合约》,我国也允许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其本国国民委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接受他人委托在人民法院代理诉讼时,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 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   领事代理 ☛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被代理人授权的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 诉讼   诉讼请求 ☛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代理他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法定代理人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代理没有诉讼能力的人进行诉讼的人,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委托代理人是根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有代理权限的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律师、社会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法律规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的案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诉讼。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进行诉讼行为,和被代理人自己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效力。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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