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地市合并、市领导县体制
1983年,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有关体制改革的指示精神,结合湖南实际情况,对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问题,先后提出几种不同改革方案,并上报了国务院。6月14日,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指示,经研究对国务院批复提出调整建议: 长沙市原辖5县改为4县; 株洲市原辖6县改为5县; 湘潭市原辖4县1区改为2县; 邵阳不搞地市合并,邵阳地区辖7县,邵阳市辖2县; 恢复娄底地区、岳阳地区,岳阳市成为省辖市。7月13日,国务院正式下文批准了这个新方案。经调整,全省行政区划为8个地区、1个自治州和6个省辖市。8月19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地市合并调整行政区划的通知》。1986年,省人民政府根据长沙、株洲、衡阳、湘潭等城市实行市管县体制的经验和岳阳、邵阳两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扩大市领导县的范围。2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省政府正式通知: 撤销岳阳地区,所辖5县划归岳阳市管辖; 撤销邵阳地区,所辖7县划归邵阳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