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道德
企业在产权转让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兼并本身不能说是不道德的,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社会主义的兼并道德与资本主义兼并(吞并)道德有著本质的区别。后者是以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为目的,是不择手段地吞并对方。社会主义的兼并道德是以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为目的,以强化优势企业为目标的。 它是社会主义企业互相协作、互相支援、公平竞争的体现。它要求兼并者在兼并过程中,采取合法手段,不弄虚作假、行贿受贿、投机倒把、牟取暴利、对被兼并者要统筹兼顾,妥善安排,不得歧视。 被兼并者也不可完全依附于兼并方,或提出过份的不切实际的要求,不可自卑自弃,要通过自我努力,求得共同发展。这样,才能有效地打破产权静止和隔离状态,为经营好的企业扩大发展提供条件,使社会资源得到合理的重新组合和优化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