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原则
管理财政收支的基本原则。澳葡政府在编制各年度财政预算的时候,一般都遵循预算的年度性原则、单一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平衡原则、不抵消原则、分类列明原则,以及不指定用途原则等。在执行预算时,也注意采用顾及压缩开支、减少运用历年盈余、简化人事结构、合理使用财政收益等共同性的指引标准。在编制年度预算册时,澳葡政府注意通过调节财政收支分配,以便实现本年度或跨年度政府有意优先实现的施政和发展目标。例如,总督在编制预算期间,根据澳门某些经济发展部门的需要,会采取优惠税务或优惠征收的措施,以满足这些经济部门的需求。在执行财政预算册时,总督也会采取必要措施,以平衡公共账目和使司库部门获得正常的补充,使资源配置符合实际需求。倘若出现收支不平衡,总督可酌情削减并非由法律或合同规定的开支,或者限制、减缩乃至停止给予任何机构、组织或实体的津贴与补助费等。总督还可以在年度中期或后期,在分析财政收入的进展情况之后,运用法律授予的权力,扩大该年度内资源的应用,增加或调整某些项目的预算拨款,或者开立特别贷款,以求完成既定的施政方针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