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管理中国50年代初国家银行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货币收支方式和信贷、结算活动进行的管理。1950年3月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规定:“人民银行为国家现金调度的总机构。”“一切军政机关和公营企业的现金,除留若干近期使用外,一律存入国家银行”。同年4月,政务院进一步规定,上述单位及合作社的票据必须存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委托机构,相互经济往来必须使用转帐支票,经过中国人民银行转帐。同年12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的《货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货币管理工作包括:(1)现金管理;(2) 划拨清算; (3) 集中短期信用; (4) 监督基本建设投资。1954年以后,货币管理一词在中国一般不再使用。 货币管理中国的国家银行有计划地组织、调节货币流通与信用的措施。主要包括现金管理、划拨结算、集中短期信贷和监督基本建设投资等。 货币管理我国国家银行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对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所进行的管理。 在我国,根据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于1950年12月25日颁布的《货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货币管理的内容是在国家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合作社中实施现金管理、组织划拨清算、集中短期信贷和监督基本建设投资。由中国人民银行实施。在当时我国实行的货币管理,对于调节货币流通,稳定金融物价,打击投机倒把,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都起了积极作用。1954年以后,我国分别实行了现金管理和信贷管理,不再称为货币管理。 货币管理指中国人民银行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货币收支方式和信贷、结算等活动进行的管理。最初,根据我国1950年12月25日所颁布的《货币管理实施办法》,将现金管理,划拨清算,集中短期信用,监督基本建设投资统称为货币管理。从1954年,我国实行了现金管理、信贷管理等,不再使用 “货币管理”这一统称。 货币管理 货币管理货币管理是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有计划地组织、调节货币流通和信用的措施。 按照货币流通规律的要求调节好货币流通,一方面,有赖于组织好商品生产和流通;另一方面,还需组织和管理好货币收支本身。 货币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货币发行权的管理。货币发行权由国家垄断,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授权具体掌握货币发行的管理。通过货币发行的管理,确保统一调节货币流通。(2) 现金管理。通过现金管理,有利于银行集中调节现金流通,有利于集中各单位闲散货币资金,以及加强和维护国家财经纪律。(3) 工资基金管理。这是国家授权银行根据规定,对企业、单位工资和带有工资性质的支付进行监督和管理。银行监督的主要依据是经核定的单位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和有关劳动工资政策。通过工资基金管理,可以贯彻国家的工资政策; 控制工资性支出和现金投放,防止消费基金失控; 促进企业改善劳动组织,合理使用劳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4) 转账结算管理。通过转账结算管理,便利经济往来,加速资金周转;节约现金使用,从而可以节约流通费用;有利于更好调节货币流通。(5) 信贷管理。通过信贷管理,可以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参见 “非现金结算”和 “信贷制度”条目) ☚ 银根放松 现金管理制度 ☛ 000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