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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货物税暂行条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货物税暂行条例

1950年至1958年我国征收货物税的基本法规。1950年1月27日政务院第17次政务会议通过,30日公布; 同年12月15日政务院第63次政务会议修正通过,19日公布。共17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条例规定应税货物只征一次货物税,采用分类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并列有税目税率表。同时还对货物税完税价格的评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完税照证的种类、征税具体方法、违章违法的处理等作了具体规定。1958年工商税制改革,货物税并入工商统一税,本条例相应停止使用。

货物税暂行条例

1950年1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十七次政务会议通过,同月31日公布。同年12月15日政务院第六十三次政务会议修正,12月19日公布施行。共十七条。条例规定货物税以应税货物之产制人或购运人为纳税义务人。不论本国产制或国外输入,除另行规定者外,均依本条例交纳货物税。货物税从价计征。完税价格=市场平均批价÷ (1+税率); 应纳税额=完税价格×税率。完税货物,行销全国,不得重征或附征其他税捐。此外还规定若干具体税目税率、征税的方法及有关处罚奖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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