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移动自由化法典Code of Liberalization of Capital Movements1969年,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理事会决议,制定的关于消除对资本移动种种限制的法典。法典规定,经济组织成员国应承担一般和特别义务,消除对资本移动的限制,以利于维持有效而必要的经济合作。所有成员国均应同意对非居民所有的资产,不问其取得的日期,基于平等的立场,予以同等对等,允许该资产清算和转移。此外,还授权成员国可以批准法典所规定的关于商业活动的成立、执行和转移。该法典已为经合组织成员国中大多数发达国家所接受,是国际投资法典中最重要的一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