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土地开发利用
对没有利用过的闲散土地或荒地、水域等加以利用称为“开发”。 将农村的待开发的闲散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农林牧副渔),即农业土地开发利用。随著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将农村的所有闲散土地开发利用起来,既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又可改善农村自然环境,还能缓和我国人多地少的矛盾。 我国城乡普遍存在著数量可观的闲散土地,大都因为地块零星分散,管理极不方便;也有的在村旁路边、沟边河沿,不易引起人们的重视。特别在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居住区,由于地广人稀、地形复杂、条件恶劣、利用困难等原因,存在著大片荒地或难以利用土地,如果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广开经营门路,发展多种经营,就会充分发掘土地潜力,加速经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