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权原理The Doctrine of Ultra Vires英国法院控制行政行为的主要武器,英国行政法的核心原理。崛起于19世纪。最初的基本含义是超越管辖权。为了适应法院控制日益扩张的行政权的需要,现在的涵义已异常丰富、广泛。超越管辖权的范围、违反自然公正原则、不履行法定的义务、权力滥用、纪录中所表现的法律错误,都构成越权。越权的行政行为的后果过去是自始无效。在“越权”的涵义扩张以后,有的法官和学者开始主张根据越权的具体情况裁决自始无效(void)或终止效力(voidable)。流行的看法是,违反自然公正原则的行政行为,不必自始无效,而以终止其效力为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