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路劫人妾案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路劫人妾案 路劫人妾案本案是道光十二年(公元1832年)刑部江苏司复核的案件。赵泳贞纠邀金二麻、刘月、李荣光、刘三,在路上抢走史凌汉之妾陈氏。后闻事主告官,因惧官府缉拿,又将陈氏送回事主家,陈氏也没被奸污。案发后,金二麻被抓获,余犯在逃。江苏巡抚将金二麻依照“抢夺路行妇女为从绞罪上减一等”,处以流刑,并称将来捕获首犯赵泳贞亦照例处以流刑。刑部江苏司复核时指出,按例抢夺路行妇女,首犯应处斩决,从犯应处绞监候。听到事主报官后,能将所抢之人送回事主家,亦未奸污,“应比照强盗人财物悔过还主律,减等问拟”。本案中,金二麻系事主家之雇工,听从外人主意,纠抢主家之妻,应与其他从犯有别,先处以枷号三个月,刑满后再执行流刑。首犯赵泳贞,应处斩决,不能和从犯一样减等处流。江苏司认为,江苏巡抚依例将赵泳贞予以发遣,“实属情罪相当”,予以维护。 ☚ 韩海聚众伙抢路行妇女案 监生陈元俊殴死亲子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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