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提举学事司官署 名。
职源与沿革北宋哲宗元符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诸路置提举学校官一员(选监司官一员兼充)。盖为置提举学事司之始(《宋会要·崇儒》2之9)。徽宗崇宁二年四月十日,已见诏文中有提举学事司之正称(《长编拾补》卷21戊午、《宋会要·崇儒》2之9)。宣和三年四月十日罢(《宋会要·崇儒》2之31)。南宋绍兴十三年九月,监司官中选一员进士出身人兼本路提举学事;二十日,从官任知州者,兼本州提举学事(《宋会要·职官》47之29)。绍兴十六年五月四日,以诸路转运司官中进士出身人兼本路提举学事,诸路均复置提举学事司(《宋会要·崇儒》2之37、《通考·学校》7)。
编制置提举官一员(或以监司官兼充)。官属有管勾(主管)文字官(《宋会要·崇儒》2之37、3之19)。
简称❶学事司、提举学士司。《宋诏令》卷157《学生怀挟代笔监司互察御笔手诏》:“尚书省检举学事司官,察其失职者罢之。”《宋会要·崇儒》3之15:“令诸州教授、知通保明,申提举学司具姓名闻奏。”《宋诏令》卷157《学校增员御笔》:“陕西、河北、河东、京东路学士数少者,仰提举学士司具可与不可增及所增数闻奏。” ❷提学司、提举司。《宋史·选举志》3《学校试》:“(政和间)提学司访求精通道经者,不问己命、未仕,皆审验以闻。”《长编拾补》卷21,崇宁二年四月戊午:“诏提举司每路教授及十人以上者,岁举改官增三人。”《宋会要·崇儒》2之9:“(崇宁二年四月十日)诏提举学事司每路教授及十人以上者,添举改官三人。” ❸提举学士司。《宋诏令》卷157《罢提举河北东路学事叶常御笔手诏》:“常身为提举学事官,乃不知此。……可罢。提举学士司别与差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