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香
苗族祭祀习俗,流行于沅陵、泸溪、古丈、吉首等县市苗族地区。每年农历十月初一至十五,各寨轮流跳香,一寨跳一天,表示酬谢五谷神赐给一年的丰收果实。相传五谷神属斋菩萨,故不能用荤菜酬祭,只有蒸米酒、打豆腐吃。跳香的人走到哪个寨子,就由该村寨请大家吃一餐,以示酬答。世代相传有专门的 “跳香舞”。领舞者右手拿绺巾,左手持牛角师刀,身穿红袍,头戴五佛冠。后面跟随4个小伙子。小伙子身穿白色民族服装,下身着蓝色裤,脚穿绣花布草鞋。每人手持一根长约二尺的竹棍,竹棍两头缠上红色绸子,中间包缠绿绸子。伴奏多用大鼓大锣。舞步变化多端,主要动作有 “关公推车”、“美女梳头”、“怀中抱月”、“观音合掌”、“雪花盖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