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权cízhíquán〈名〉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职工辞去现任职务的权利。 ◇ 人员应有应聘权、辞职权,单位有聘任权、解聘权,允许选择相对自由,因为捆绑不成夫妻。(光明日报.1987.12.18) ◇ 允许职工个人有选择权和辞职权,人才合理流动在蛇口逐步成为现实。(人民日报.1999.1.29) 辞职权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依照法律规定,辞去所担任的公务员职务,离开国家行政机关,解除其与行政机关职务关系的权利。公务员的辞职权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辞职是公务员的法律权利,是公务员择业权利的一种实现形式。公务员是否辞职,悉由公务员本人决定。对于公务员辞职的权利,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犯。第二,行使辞职权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避免对行政工作流程的干扰和影响。公务员辞职必须经本人申请,报经任免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职。第三,辞职权的行使是有保障的,辞职的公务员享有法定的辞职待遇。公务员依法辞职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各种人事关系证明,有在规定范围内重新就职的权利,在辞职者担任其他国家机关公职时,其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第四,公务员行使辞职权是有限制的。未满国家行政机关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不得辞职;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国家公务员,不得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