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交易以合同的形式规定的、在未来某个时间进行实物交收的交易方式。属于现货交易的一种方式。这种远期合同最初是不能转让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远期合同在到期前也可转让,这便发展为期货交易。远期合同与期货合约的不同之处在于:(1) 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而远期合同中各个条款是由交易双方谈判商定的;(2) 期货合约交易是在公开而集中的交易所进行的,而远期合同基本上是在非期货交易所达成的;(3) 期货合约的买卖通过保证金制度予以保证,具有运用少量现金即可进行大量交易的特点,而远期合同没有保证金制度作保证,实行全额实物交易;(4) 期货合约交易有交易所或清算公司作担保,故只有价格风险而无信用风险,而远期合同则同时面临价格风险和信用风险;(5) 期货合约的买卖可以在到期前对冲了结,而远期合同不允许也不便于在实物交割前转手买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