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投资回收期recovery period of additional investment以成本节约额补偿全部追加投资所需要的时间。在进行投资方案比较时,往往会遇到甲方案投资较多而年成本较低,乙方案投资较少而年成本较高的情况。甲方案比乙方案多投入的资金称为追加投资,需要用比乙方案节约的成本额来偿还。当两个方案产量相等时,追加投资回收期的计算公式为:  当两方案产量不等时,其计算公式为: 追加投资回收期常用于投资方案的对比评价和选优,追加投资回收期越短则该方案越好。追加投资回收期的倒数,称为追加投资效果系数或比较效果系数。反映每单位追加投资每年能偿还多少。系数越大的方案越好。追加投资回收期[参]静态差额投资回收期 追加投资回收期 追加投资回收期用来比较建设项目的不同投资方案的经济效果的指标。常有这样的情况:乙方案的产品成本低而投资大。甲方案的产品成本高而投资小。为了对两个方案进行比较,需要计算追加投资回收期与投资标准回收期进行比较,如果低于标准回收期,说明比方 案(乙方案)是较好的,反之,不可取。它的计算公式为:
 追加投资回收期的倒数称为“追加投资较比效果系数”。 ☚ 经营性建设资金和非经营性建设资金 追加投资比较效果系数 ☛ 追加投资回收期 追加投资回收期方案比选中投资额较大的建设方案用年产品成本的节约额来回收追加投资所需要的时间。它是选择和确定最佳投资方案的重要指标。具体做法是:将追加投资方案的年产品成本减去原方案的年产品成本,求得追加投资方案的年产品成本节约额; 将投资额较大方案的投资额减去原方案的投资额,求得追加投资额; 再将追加投资额除以年产品成本节约额即得到追加投资回收期; 最后将追加投资回收期与标准投资回收期 (或设计规定的投资回收期)进行对比,若追加投资回收期较短,则追加投资方案是可取的,否则就应选择投资较少的方案。 ☚ 投资回收年限 追加投资比较效益系数 ☛ 000045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