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费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船舶保险有关退还保险费的条款。条款规定: ❶船舶保单经双方同意注销时,其未到期部分,按规定的百分比计算退费; ❷船舶由于特殊营业性质或其他原因,按保单约定的享受退费时,按两个费率之间的净保费的差额计算退费; ❸办理退费时,船舶必须安全到达; ❹退费应以净保费为基准,按规定的百分比计算; ❺船舶在保险有效期间,连续停泊30天为一期,并按下列情况办理规定的退费: ❶船舶在港内停泊不进行修理,按百分之x计算退费; ❷船舶在港内停泊进行修理,按百分之z计算退费; ❸全期30天中,如仅有部分日期进行修理,这项退费得按照上述各两项天数比例计算退费; ❹船舶停泊在港外或无保障的水域,不能申请退费; ❺连续满30天的停留期,如分属两张属于同一被保险人的保单,其退费应在两张保单项下,按天数比例分摊。 退费条款 退费条款returns clause船舶定期保险中有关退费的规定。主要有: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退保或注销保单时,未到期部分的保费可按净保费的同比例计算退费(但不适用因被保险人违约引起保单的自动终止);被保险船舶因停泊修理超过30天的,可按净保费的同比例的50%计算(但本规定不适用船舶发生全损);如果超过30天停泊期分属两张同一保险人的连续保单停泊退费应按两张保单各自承保天数个别计算退费。船舶航次保险,自保险责任开始一律不办理退保和退费。 ☚ 仲裁条款 增值条款 ☛ 000063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