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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府类名词。乐句中虚声之有他人应和者为“和声”,和声之位于句尾者称“送声”。参见“虚声”、“和声”条。
和声位于曲尾者,称送声。即乐歌每终一曲,复和以他词,这就是送声。杜佑《通典》卷一四五:“又乐府奏正曲之后,皆有送声,君唱臣和,事彰前史。”或以为送声乃音律事,非关意义。《乐府诗集》卷三○“平调曲”引《古今乐录》:“凡三调,歌弦一部意,辄作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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